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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包含以下内容:

出生医学证明

  住院分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授权委托书,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受理时间由各助产机构自行规定。

  助产机构外及遗失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受理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四(节假日除外)。

  助产机构外需提供以下材料:亲子鉴定、预防证、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等。

  遗失补发需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分娩单位的分娩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并盖章、地市级报刊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件(如泉州晚报或海峡都市报等,并提供整份报纸)、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等。

  以上提供的材料在相对应时间到南安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二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处申请办理。(若特殊情况请拨打妇幼保健院电话咨询,电话:0595-6999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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