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
企业扩大就业规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概述
一次性扩岗补助是指为鼓励企业扩大就业规模,提供给企业的经济补贴或津贴。旨在鼓励企业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申请对象
企业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给予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给予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享受补助
按1500元/人给予企业补助。
申请说明
参保企业招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全国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申请材料
3.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可携带材料通过社保中心窗口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受理期限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办理地址、电话
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A3区社保中心;
南安市社会保险中心咨询热线0595-86357533。
注意事项
-
1.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单位应与符合条件的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单位为同一家单位。若三险中任意一险存在不一致的,须提交招用单位与参保缴费单位为何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2.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单位、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3.已用于享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人员信息不得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参保单位请勿重复申领,如经发现,已享受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将被追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银行户名与单位名称不一致、无对公账户的单位请提交情况说明。如有更名,请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变更单位名称。 5.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务派遣类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