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失业金申领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金。

概述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申请对象

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月数累计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金,缴满2年领取4个月失业金,以此类推,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失业险缴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是1764元/月。

申请说明

1.通过社保窗口现场申请的,南安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2.通过网络渠道申请的,南安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

1.窗口申请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网上申请按提示填好相关信息。

申请流程

窗口申请

申请人在社保中心窗口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交由后台失业保险经办人员进行审核。

网上申领

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可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APP、支付宝搜索栏或微信首页下拉小程序搜“电子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APP),登录电子社保卡后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

申请方式

南安社保中心窗口申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电子社保卡 。

申请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A3区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

南安市社会保险中心:0595-86357533

常见问题

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个体工商户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吗?

不能。开办个体工商户视同申领人已就业。

 

失业保险金待遇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一) 重新就业的;

(二) 应征服兵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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