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概述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申请条件
1.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可缺项);
(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使用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含技术操作规程目录)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
- 与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委托协议
- 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 授权委托书
- 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及数量清单
- 设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意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的文件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说明: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各项制度应注明成文日期。
申请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2区卫健局窗口
咨询电话
0595-86387028
相关说明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