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不动产抵押

在借贷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可以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

 概述

在借贷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可以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条件

1  抵押的不动产在南安市辖区;

2  不动产未被查封(但在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后办理的预查封登记,不影响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

3  按规定需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的,应先缴清;

4  对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享受待遇

办结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

申请方式

办理方式①

抵押人可至南安市便民网点受理(南安市商业银行均已开通),无需到政务大厅办理。

办理方式②

申请人持材料至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6区9-12号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2   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4  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不提交)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提交)

 

申请流程

      方式①:抵押人在抵押权所在便民网点通过直连系统受理,传输数据至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簿。

      方式②:抵押人抵押权人备齐材料至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6区9-12号窗口受理——审核——登簿。

常见问题

缴交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后如何申领发票??

选择电子邮箱接收的,缴交人向收费人员提供接收发票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并跟收费人员核对发票信息,缴费之后可在邮箱查到电子发票:选择微信接收的,缴交人向收费人员提供接收发票的手机号码,并跟收费人员核对发票信息,缴费之后关注“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一财政电子票夹”进入票夹服务,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可查看与自己登录手机号一致的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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