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
在借贷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可以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
概述
在借贷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可以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条件
1 抵押的不动产在南安市辖区;
2 不动产未被查封(但在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后办理的预查封登记,不影响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
3 按规定需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的,应先缴清;
4 对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享受待遇
办结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
申请方式
办理方式①
抵押人可至南安市便民网点受理(南安市商业银行均已开通),无需到政务大厅办理。
办理方式②
申请人持材料至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6区9-12号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2 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4 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不提交)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提交)
申请流程
方式①:抵押人在抵押权所在便民网点通过直连系统受理,传输数据至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簿。
方式②:抵押人抵押权人备齐材料至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6区9-12号窗口受理——审核——登簿。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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