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二手房交易一件事(非带押)

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等需要转让交易的。

概述

如果是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请人有不动产权证书(有记载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持有不动产登记前依法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土地性质为国有),可以申请二手房交易。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申请转移(过户)的不动产为南安市辖区

     2 不动产未被查封、无抵押;

     3 经济适用房需先取得完全产权(有房屋登记信息和土地登记信息)

     4 土地性质为划拨的需补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     

享受待遇

办结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说明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5区二手房转移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

1、二手房交易登记“一件事”联合办理申请表(窗口提供此表);

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4、存量房网签合同(窗口提供模板);

5、涉税联系单(无需提供,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取得);

6、权籍调查成果(未进行权籍调查的需提供,持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供);

7、存量房权属转移信息基本情况(窗口提供此表);

8、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普通住房证明(由窗口出具,申请人核实)、买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核对原件)(此条为申请契税优惠时提供);

       9、个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声明表(窗口提供此表)、夫妻双方房屋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原件)、卖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核对原件)(此条适用符合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提供,即“满五唯一”,用于申请相关税费优惠);

       10、购房发票(涉及计税,如无法提供,税务部门将以核定方式征收相关税费);

办理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在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5区二手房转移窗口受理——审核——登簿

常见问题

我申请的事项已经办结,可以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了,但是没空来领,可以委托其他人代领吗?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同时申请委托指定人办结后代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若是事后委托,可以通过“闽政通APP”-“泉服务”-搜“南安”-不动产服务模块“委托见证”进行授权委托。
我房产证写的是我小孩的名字,小孩未满18周岁,我现在想要把房子卖掉,可不可以?
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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