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申请

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可以申请一定标准的救助补贴。

概述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申请对象

      南安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 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享受待遇

1、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即社会散居1400元/月、人,集中供养1800

2、参加医保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以及教育资助救助、监护责任落实、关爱服务保障等。

 

温馨提示

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当事人自愿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实查验,于每月15日前将当事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经市民政局确认后次月起发放生活保障金。

申请地址

    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部门

咨询电话

      南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595-8638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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