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具备相应的学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体格检查合格。
概述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
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人员;
(二)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南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享受待遇
具备教师资格者在被某个学校依法聘任后,能成为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申请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我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一般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文件为准。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学历备案表》(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申请资格种类、学科和姓名)。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认定机构需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办理流程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我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1.申请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南安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南安市教育局。
(二)体检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以文件通知为准)自行到南安市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领取。
(三)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现场确认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及认定领取证书。
(四)现场确认地点
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3区教师资格认定窗口(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
(五)咨询电话
0595-86367817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