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概述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受理条件
1.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以办理。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办理:(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享受待遇
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医疗技术服务和活动。
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3、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1份
4、身份证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文件1份
属于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的,还需提交6个月以上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申请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2区卫健局窗口
咨询电话:0595-86387028
注意事项
现场办理前,申请人应先通过“民科微服务”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平台进行个人电子化注册账户激活,提交首次注册申请,并经当地卫生院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