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概述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民〔2019〕259号)文件精神,为具有本地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申请对象
具有南安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享受待遇
护理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依据《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闽财社〔2016〕40号)精神,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可重复享受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申请材料及流程
为提高政府兜底保障的工作效率,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试行简易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
属于完全失能的低保、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自愿填写《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低保或计生特殊家庭有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申请表》和所需材料一并交所在村(社区)初步审核。
(二)村(社区)入户评估
各村(社区)要成立“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成员由各村(社区)两委主干1名、驻村干部或社区专干1名、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1名组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委托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评估小组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入户对低保、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进行当面核实,对是否属于“完全失能”进行认定、建档,并填写《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简易评估表》(附件2)。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半失能”;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失能”。
(三)乡镇(街道)初审
乡镇(街道)依申请结合入户评估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发放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向市民政局提交符合条件盖章确认后的申请表,同时统计填写《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统计表》(附件3)。对公示有异议的对象,由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1名,会同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1名共同进行二次评估确认。
(四)市级审批
经审核无异议的,市民政局及时作出审批意见,自审批之日起发放护理补贴。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申请地址
申请人所在村(社区)
咨询电话
南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595-8637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