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申请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概述说明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求可申请办理。
公证业务范围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申请流程
请至公证处现场申请办理,并应当向公证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处可以要求补充。
申请地址
福建省南安市柳南西路308号
联系方式
南安市公证处 电话:0595-86381488
办理前,建议提前联系南安公证处(0595-86381488)咨询具体事宜
申请程序
(1)接待来访咨询 ——(2)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通知单》预收公证费 ——(4)公证员审查、核实证明材料 ——(5)公证员草拟公证书 ——(6)履行审批手续 ——(7)制作公证文书 ——(8)领取/邮寄公证书
办理期限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申请结果
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申请,公证处将为其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