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证申请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概述

道路运输证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也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除4500KG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外的车辆上路运输都需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必须随车携带,在有效期内全国通行。

申请条件

1.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应先到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办理配发的车辆应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应先申请扩大经营;

3.车辆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通过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可查询到车辆信息,车辆需要在线;

4.具备与车型相适应的驾驶员,大型客车需要A1、中型客车需要A1或A2或B1、牵引车需要A2、大型货车需要A1或A2或者B2,货车驾驶员应持有货运从业资格证,客车驾驶员应持有客运从业资格证;

5.行驶证业户应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名称一致,性质需为客运(或货运);

6.企业无因上年度信誉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为A级及以下的、停业整顿、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等原因导致企业运力新增受限;

7.该事项只办理南安市辖区范围内的。

享受待遇

车辆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可以开展道路运输业务。

申请说明

1、营运证应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有效期以等级评定时间为准,今年在哪个月份检测,下一年也应在那个月份进行检测;客运满5年、货运满10年后每半年一审。

2、平板自卸半挂车为普通货运,集装箱属于专用运输,因此不得运输集装箱。

3、4.5吨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无需办理营运证,但是要注意像冷藏、危险品等不属于普通货运,4.5吨以下也要办理营运证。

4、从事大件运输经营的车辆只能运输大型不可拆卸货物,不得运输普通货物。

5、车辆所属的经营许可证应在有效期,许可证超期无法办理,请先进行许可证换证。

6、应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营运证。

申请材料

情形一:非挂车车辆

(一)普通货车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原件1份);

2.机动车行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证照能调用的无需提交);

4.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可提供电子版,大小不超过100K、文件格式为JPEG、宽32MM*高24MM、背景底色白色)(1张);

5.《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原件1份);

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原件1份);

7.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8.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9.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他们办理时提供)。

(二)客运车辆还需提供的材料

1.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1份)。

(三)危货车和放射性物品非罐式运输车辆还需提供的材料

1.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1份);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新增)审核表(原件);

3.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证照能调用的无需提交);

(四)危货车和放射性物品罐式运输车辆还需提供的材料

1.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1份);

2.罐体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1份);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新增)审核表(原件);

4.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证照能调用的无需提交)。

情形二:挂车车辆

(一)普通挂车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原件1份);

2.机动车行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证照能调用的无需提交);

4.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可提供电子版,大小不超过100K、文件格式为JPEG、宽32MM*高24MM、背景底色白色)(1张);

5.《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原件1份);

6.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他们办理时提供)。

(二)危货车和放射性物品非罐式挂车还需提供的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新增)审核表(原件);

2.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证照能调用的无需提交);

(三)危货车和放射性物品罐式挂车还需提供的材料

1.罐体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1份);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新增)审核表(原件);

3.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证照能调用的无需提交)。

申请方式

窗口办理

申请人一次性带齐所有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5交通运输区交通综合受理窗口4-6号窗口线下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结;

网上办

第一步:打开闽政通APP,先进行登录。(应是法人账号或者关联企业的账号)

第二步:在地址切换到南安,点击下方办事

第三步:点击法人办事

第四步:搜索办理事项(可以通过关键词进行搜索,不用事项全称)

第五步:点击需办理事项进入指南页面后点击在线申报

第六步:填写申报信息,点击提交申请

常见问题

问题一:罐体质量检验报告哪些机构可以出具?

可以自行搜索《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交运办函〔2021〕1379号),要在附件2的检验机构才具备检验资质。

问题二:请问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可以。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问题三:挂车也需要核查记录表吗?

需要,根据交办运〔2021〕4号文,挂车新增也需要核查记录表。

问题四:提供复印件的材料还需要带原件吗?

要的。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核对,材料有写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可以无需提交复印件(省外证件及无法调用电子证照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复印件)。

问题五: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及核查记录表哪些机构可以出具?

南安市以下检测机构可以出具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及核查记录表:南安市恒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联鑫车业有限公司、泉州道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泉州纵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安市铭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泉州荣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泉州市集英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六: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材料都要加盖公章吗?

除了技术检验报告原件、核查记录表原件,照片外的其他材料都需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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