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育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补领结婚登记、补领离婚登记

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婚姻登记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可以申请补领。

概述

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婚姻登记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可以申请补领。

申请对象

国内居民和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

一、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在南安市办理或者一方户口在南安市的。

二、婚姻档案在本婚姻登记机关的,无需提供婚姻档案;婚姻档案非本婚姻登记机关保存的需要提交原婚姻档案。

三、档案在南安市婚姻登记处且档案信息与当事人身份信息一致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要经过公证处公证

享受待遇

补领婚姻登记证件,证明婚姻存续关系。

申请材料

          国内方持有效身份证、有效户口簿,婚姻登记档案;

          涉外方:港澳台:通行证和身份证/台胞证;华侨和外国人:护照(需翻译),双人2寸免冠彩照3张。

温馨提示

1.护照要在签证有效期内,护照为外文的需要经过翻译公司翻译。

2.确认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地:(档案保存地一般为:婚姻登记处、各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档案馆等)

申请流程

          复印国内方身份证、户口簿;涉外方:港澳台:身份证和同行证、涉外人员:护照婚姻登记档案——填写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拍照(自带照片的忽略此项)——大厅取号——大厅等待叫号(婚姻登记处为无声叫号,请当事人留意短信息)——窗口办理——领取结婚证、离婚证

申请地址

  南安市婚姻登记处(政务中心1楼A6)

咨询电话

           南安市婚姻登记处(政务中心1楼A6):0595-86350081

常见问题

在外国或者港澳台办理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可以在国内补领吗?

不能,在外国和港澳台办理的婚姻登记是遵循当地的法律办理的,无法在国内补领(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证除外)。这类证件要在中国使用需经过国内的公证处公证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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