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概述
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对象
国内居民和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自愿离婚,共同到有管辖区的婚姻登记处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离婚冷静期
国内方持有效身份证、有效户口簿,双方结婚证
涉外方:港澳台:通行证和身份证/台胞证;华侨和外国人:护照(需翻译)
办理期
在冷静期届满30天后,国内方:持有效身份证、有效户口簿,双方结婚证
涉外方:港澳台:通行证和身份证/台胞证
华侨和外国人:护照,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个人2寸免冠彩照2张。
护照要在签证有效期内,护照为外文的需要经过翻译公司翻译。
申请流程
申请冷静期
复印国内方身份证、户口簿;涉外方:港澳台:身份证和同行证、涉外人员:护照、结婚证——大厅取号——大厅等待叫号(婚姻登记处为无声叫号,请当事人留意短信息)——窗口办理——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办理期
复印国内方身份证、户口簿;涉外方:港澳台:身份证和同行证、涉外人员:护照、结婚证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拍照(自带照片的忽略此项)大厅取号——大厅等待叫号(婚姻登记处为无声叫号,请当事人留意短信息)-窗口办理——领取离婚证
申请地址
南安市婚姻登记处(政务中心1楼A6)
咨询电话
南安市婚姻登记处(政务中心1楼A6):0595-86350081
常见问题
外国或者港澳台办的结婚证能在南安办理离婚吗?
不能,因为在国外或港澳台办理的结婚证是依据当地的法律,不适合国内法律,因此不能在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但是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