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
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劳务补助。
概述
进一步深化省内外劳务协作机制,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劳务补助。
申请对象
辖区内参加外出招聘活动的企业
享受补贴
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 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 业5000元、2000 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申请方式
申请享受
申报流程
1、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招聘活动结束后向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自行外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先行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活动结束后再向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3、市人社局将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南安市企业外出招聘备案表》3份、参加招聘活动的邀请函或文件1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招聘活动的企业无需准备此项材料)
2、《南安市企业一次性省际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3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车票、机票、住宿等报销材料复印件1份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期限
招聘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申报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东裙楼4楼
联系方式
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5-86389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