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离婚证》补领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概述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可申请补领。
申请对象
一、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在南安市办理或者一方户口在南安市的。
二、婚姻档案在本婚姻登记机关的,无需提供婚姻档案;婚姻档案非本婚姻登记机关保存的需要提交原婚姻档案。
三、档案在南安市婚姻登记处且档案信息与当事人身份信息一致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要经过公证处公证过才能使用。
四、常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
(一)到无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婚姻关系终止的,无法补领之前的婚姻登记证件;
(三) 原登记机关非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
申请材料
双方持有效身份证、有效户口簿、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3张2寸双人彩照
确认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地:(档案保存地一般为:婚姻登记处、各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档案馆等)
申请流程
复印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档案——填写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拍照(自带照片的忽略此项)——大厅取号——大厅等待叫号(婚姻登记处为无声叫号,请当事人留意短信息)——窗口办理——领取结婚证、离婚证。
申请地址
南安市婚姻登记处(政务中心1楼A6)、梅山婚姻登记处(南安市梅山镇政府内)、水头婚姻登记处(水头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南安市婚姻登记处(政务中心1楼A6):0595-86350081
梅山婚姻登记处(南安市梅山镇政府内):0595-86585009
水头婚姻登记处(水头行政服务中心):0595-36288921
常见问题
之前在南安办的结婚证,户口迁出可以回来补结婚证吗?
可以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在外国或者港澳台办理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可以在国内补领吗?
不能,在外国和港澳台办理的婚姻登记是遵循当地的法律办理的,无法在国内补领(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证除外)。这类证件要在中国使用需经过国内的公证处公证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