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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城乡居民报销比例有多少?
  城乡居民医疗待遇

(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医疗机构

 

 

 

项目

市域内

市域外医院

三级

医院

市属二级医院,县属三级、二级医院,三级中医院、精神专科医院

二级中医医院,二级乡镇卫生院,一级和未定级医院(含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高校内设医务室

起付标准

700元

300元

50元

700元

支付比例

65%

82%

92%

45%

   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大中专、技校参保对象经备案在户籍地所在地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的,按本市市属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


(二)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封顶线600元(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比例自付费用)

 在泉州统筹区域内的乡镇级医院,不设起付线,范围内报销70%。

备注:

①参保对象在泉州市内同一医疗联合体内不同医院间转诊的,视为一次住院;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所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起住院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②市内民营医疗机构统一按二级(县级)医院执行医保支付政策。

③参保居民生育的,其在本市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顺产1300元、剖腹产1800元的定额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转到市域外的,按顺产1100元、剖腹产1300元的定额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含300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助)

④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5万。                                   

  若您还有其他医保相关问题,可致电医保南安分中心0595-86395515、86395525、8638858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