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8
(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医疗机构
项目 |
市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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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市属二级医院,县属三级、二级医院,三级中医院、精神专科医院 |
二级中医医院,二级乡镇卫生院,一级和未定级医院(含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高校内设医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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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700元 |
300元 |
50元 |
在职人员 支付比例 |
90% |
93% |
96% |
退休人员 支付比例 |
93% |
96% |
98% |
参保职工在市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市属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额度的92%报销(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实施“厦漳泉同城化”除外)。 |
(二)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医疗机构
项目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起付线 |
700元 |
300元 |
50元 |
在职人员 报销比例 |
80% |
85% |
90% |
退休人员 报销比例 |
85% |
90% |
95% |
参保职工在泉州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报销额度的92%报销(退休异地安置及异地工作对象和实施“厦漳泉同城化”除外); |
基本医保封顶线为15万元/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不满3个月,报销比例为正常参保人员的50%;参保职工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再予以报销95%,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