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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可享受什么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偿,即本市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顺产1300元、剖腹产1800元的定额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转到市域外的,按顺产1100元、剖腹产1300元的定额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标准含300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助。今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补偿标准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按规定享受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