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9
1.场地性质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还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2.面积
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舞蹈类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音乐、戏剧戏曲、曲艺类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其余类型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3.设施设备
艺术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采光和照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音乐类培训教室应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舞蹈类、戏剧类培训教室天花板离地面至少2.65米以上;美术类培训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
4.安全保障
艺术培训机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必须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中提出的《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招收寄宿学员的培训机构,其向学员所提供的宿舍,应当符合相关消防要求。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艺术培训机构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艺术培训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设施操作、消防安全、应急救护、传染病预防和处置等方面培训,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同时应通过购买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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