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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牺牲后他人给烈士过继的老年子女能否享受烈士老年子女待遇?

  根据《关于他人给烈士过继的子女能否持证的答复》(民办函〔2004〕236号)“他人给烈士过继的子女,与烈士没有建立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不能作为烈士子女对待也不能作为烈士证明书的持证人”的规定,不能享受烈士老年子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