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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老年人有什么补贴政策?

2025-11-14

   一是对具有南安市户籍,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待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当年年份-出生年份≥100),每人每月300元。

   对其中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100的标准增发高龄补贴。

   二是对具有南安市户籍,符合入住条件的,自愿要求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并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入住至少满一个月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入住补贴。补助标准按照申请对象的类别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确定,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城乡低保及特困老年人已获得的行政给付后低于入住补贴标准的,实行差额补助,即:入住补贴=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城乡低保及特困老年人已获得的行政给付。差额补助(入住补贴)不高于以下标准:

   (1)经评定为能力完好的自理老年人的为每人每月500元。

   (2)经评定为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半护理老年人的为每人每月1000元。

   (3)经评定为重度失能的全护理老年人的为每人每月1500元。

   行政给付,包括特困供养(含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

   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民政部门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对其他社会老年人,每月分别给予自理老年人200元、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护理老年人400元、重度失能的全护理老年人600元的养老入住补贴

   三是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费为每人每年30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5000元。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承保机构一次性给付15000元意外身故保险。

   意外烧伤及残疾保险:意外烧伤及残疾最高赔付50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烧伤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承保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规定进行赔付,给付累计或最高5万元意外残疾保险。

   意外医疗费用保险意外医疗费用保险最高赔付15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到医疗机构治疗的,单次或累计最高给付15000元意外医疗费用保险。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对剩余未获得补偿的部分按100%给付。

   意外住院津贴保障:意外住院津贴保障50元/人/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或承保机构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日50元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四是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补助。

   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入住补助。

   补助额度=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已获得的行政给付。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高于南安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总额。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若有调整,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可作相应调整。

   行政给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